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根据澳门交通事务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澳门被移走车辆共有2161辆,较去年同期增加227部。其中因遗弃已被移走的车辆为287辆,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逾10倍。交通事务局提醒各车主,应妥善处理拟弃置车辆,否则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
首四月被移走车辆同比增11.7%
今年1月至4月,交通事务局移走的车辆共有2161辆,同比去年增加11.7%。当中包括车主注销1711辆、投诉118辆、遗弃287辆、火灾37辆及其它9辆。其中,因遗弃已被移走的车辆增幅最为明显,较去年首四月的24辆大幅增加263辆,亦较去年全年的90辆,增加197辆。
交通事务局表示,根据现行法例,若车主没有缴纳行车税而把车辆停泊于公共街道,一经发现,除可被科处相关行车税费用的3倍罚款外,车辆亦有可能被扣押。若车主欲领回有关车辆更需支付移走车辆和存放车辆的费用,甚至有可能承担车辆在吊走期间所造成的碰撞的损失。
车辆注销须于办理手续
另外,若车主须注销或中止车辆,应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而车辆在中止期内,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随意将车辆弃置于公共道路,一旦发现,可被科处澳门币3000元罚款或相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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