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吉翔) 根据第三届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已经公布的时间安排,今日(25日)起,有意参选行政长官选举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澳门中华广场六楼的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于候选人提名期内交回。
行政长官选管会申明,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二、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倘有的外国居留权;三、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四十周岁; 四、 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五、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六、已被登录于行政长官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且不属于无选举资格者。
此外,根据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何厚铧颁布的行政命令,订定7月26日为第三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日。
选举管委会最迟7月10日公布确定接纳的候选人名单,7月11日至24日为候选人竞选期。26日由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举第三任行政长官。8月3日由终审法院宣布选举结果,并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公布。
另外,根据今日颁布的行政长官批示,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每一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开支的限额订定为澳门币894万元。
根据《澳门基本法》,行政长官参选人需获得三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中至少五十位选委的提名才能成为候选人,而每名选委只能提名一位候选人。截至目前,宣布参选第三任澳门特首的有前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中医师李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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