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11日出版的第19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颁布的行政命令及批示,就第三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出选举日期及每名候选人竞选活动开支上限。
行政长官行公布第21/2009号行政命令,订定2009年7月26日为行政长官选举日。
另外,根据第142/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每一名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开支的限额订定为澳门币894295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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