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校园验毒刻不容缓,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吴斌11日澄清日前致函香港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内容,是希望特区政府厘清计划内容,具体交代如何保障学生隐私。
香港教育局、禁毒处11日马不停蹄向校方、社工、家长简介验毒计划,教育局常任秘书长黄鸿超强调,计划已顾及隐私问题,禁毒处也已征询法律意见,相信引起诉讼的机会不大。
吴斌日前去函孙明扬,在信中提及处理验毒报告的六大保护隐私原则。他11日澄清说:“我从来没有说反对计划,只是关注《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与校园验毒试行计划的配合。”至于为何日前才突然去信教育局公开意见?吴斌表示,特区政府在草拟验毒计划时没有咨询公署,直至上周四港府正式推出计划时,翌日才知道有关内容,但谈及隐私的部分却很少。
吴斌解释,较早时不主动联络特区政府部门,是由于计划未够具体。而公署作为《隐私条例》下的监管者,一定要向公众表明立场,要有透明度。吴斌透露,早上教育局副局长陈维安已亲自致电给他,期望日后推行计划时,双方可以互相交流、合作。
就验毒计划涉及的隐私问题,吴斌关注并非所有学生都有足够理解能力同意参加计划,但《隐私条例》没有授权家长或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学生)给予订明同意,他认为有必要修订法例。他透露,早于2007年12月,已向特区政府提交有关研究建议,相信很快会咨询公众。
吴斌希望验毒计划符合以下两项原则:第一,学生必须明白参与验毒计划的意义;第二,学生不会受到任何压力,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他促请特区政府清楚交代计划的具体内容,例如如何将学生的隐私保密、建议保密期限等。问及日后社工、辅导员会跟进不参与计划的学生,这是否代表向学生施压?吴斌不反对有关做法,认为学生不参与计划可以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可疑个案。
就隐私专员关注的问题,黄鸿超11日早与校方开会后回应说,几个月前已咨询律政署意见,日后收集学生尿液样本时,会详细向他们解释原因和用途,有关单位会遵守《隐私条例》,相信引起诉讼的机会不大。他表示,下星期或之后将约见吴斌交换意见。他强调,相关特区政府部门近期一直密集开会讨论验毒计划,部门之间的沟通足够。
另外,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接受访问时表示,校园验毒计划属自愿性质,与《危险药物条例》无关,但计划适用于《隐私条例》,特区政府应明确交代如何保障隐私和如何执行,例如在获取学生和家长的书面同意时,要解释清楚验毒的用途;什么人可以看到报告;有什么机制防止数据外泄;日后如果学生被抽中验毒,他们仍然有权决定是否收回当初的决定。
至于是否需要修订《隐私条例》,列明容许“有关人士”(即家长或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士给予同意,张达明说,一般未成年学生的权益都需要成年人保障,毋须法例处理,特区政府也预计会有家长参与,所以不存在是否修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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