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6月24日、25日在立法会表决时分别以超过全体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成获得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6月24日、25日以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分别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议案。这一结果符合香港公众的普遍愿望,也是中央政府乐于看到的。我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此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两个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分别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进香港政制的民主发展,是中央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与特区政府一道,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为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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