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设专责组协调分歧 即将签订三地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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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珠澳大桥设专责组协调分歧 即将签订三地协议
2009年11月03日 1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随着国务院日前批准港珠澳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专责小组——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项目法人”三层面设置的建设管理框架也同时获批。

  据悉,粤港澳三方政府近期将签订三地协议,为项目建设和营运及有关的管理体系的设计和三地协调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届时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将向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过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望与项目法人合署办公。据悉,有关详细的组织架构目前正由大桥法律顾问深化设计,还将在大桥建设运营期间进一步完善。

  港珠澳大桥是目前国内首个涉及“一国两制”三地的大型跨界项目,三地在法律体制、行政管理、基建程序、技术标准体系、货币体制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均存有差异。由此,为加快从中央层面协调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大桥前期工作中于2006年12月起成立由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港澳办、交通部牵头的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由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代行。

  “据上报国务院的大桥工可报告提出,建议在工程进入动工实施阶段后也需设‘专责小组’。”权威消息人士透露,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中央事权及三地存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同时监督落实粤港澳三地协议,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央有关部委牵头、国家有关部门和粤港澳三方政府参加的协调决策、监管机构,仍将挂牌为大桥专责小组。

  至于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是于2003年8月由国务院批准组建,港方为召集人,粤澳方派员参加,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司长、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司长为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4年5月在广州组建并运作,最近已正式“移师”到作为大桥动工一线的珠海。

  消息人士称,大桥进入开工实施阶段后,考虑到共建工程全部位于内地水域,属内地行政管辖,须遵守内地法律法规,且内地政府出资比例大,因此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将过渡为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是由广东方为牵头人、港澳方派员参加的协调决策及监管机构,具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落实执行三地协议,监管项目法人。

  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内三方将设首席协调员,由广东方首席协调员为召集人,议事决策时以首席协调员一致同意为准。委员会在经三名首席协调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其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消息人士透露,根据不同阶段工作的需要,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可以组织成立若干重要事务性专项小组,由三方政府官员或咨询专家组成,负责重要的专项咨询研究工作,提出方案或意见以供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决策,譬如招标及合同、技术工作、环境联络、交通政策等专项小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望与项目法人大桥管理局合署办公。消息人士说,大桥管理局(暂名)是港粤澳三地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事业法人,将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主要承担招标、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该机构为非营利事业型法人,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全员合同聘任,全额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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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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