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著名旅游景点机构香港海洋公园。 中新社发 郑祚声 摄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开设逾30年的香港海洋公园,近年受到不少海外国家和地区垂青,希望将其成功经验可以引进,以合作方式发展主题公园。
海洋公园一名高层人员11日透露,正研究为规管海洋公园运作22年的《海洋公园公司条例》,寻求较为宽松的演绎,甚至修订,以便公园日后可以名正言顺到海外国家发展。
据报道,海洋公园近年先后接获韩国和印度等国家的邀请,希望可以与海洋公园在当地合营主题公园,因此研究在海外发展的构想。消息人士也向透露,内地甚至有地方政府表示愿意“出地”,让海洋公园的成功经验可以在内地“复制”。
尽管获海外国家或地区不断“招手”,但由于海洋公园受到目前的《海洋公园公司条例》约束,将其定义限制为“位于南朗山并以海洋公园命名的公众康乐及教育公园”,有关条例于1987年制定,令海洋公园须以推广康乐及教育的方式赚取盈利,加添在海外发展的难度。
海洋公园近年开始与邻近地区的一些主题公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深圳欢乐谷,为同时前往两个公园的游客提供折扣优惠。消息人士称,由于有关做法只被视为纯粹吸引旅客的策略,并没有存在技术问题,但内部希望能为现有法例,寻求更宽松的演绎,以便日后可以真正到海外国家发展。
事实上,现有条例所存在的“灰色地带”或能被加以利用,因海洋公园获赋予权力,可以签订任何能提够提升其法定功能的合约。消息指,如未能寻求以更宽松方式的演绎,海洋公园可能须要要求修改《海洋公园公司条例》。消息人士说,到海外发展可望为海洋公园带来额外收入,纾缓日后的加价压力,最终让顾客受惠。
不过,由于海洋公园目前已将大部分资源用于55亿元的扩建计划上,海洋公园在2012年扩建完成前,也不可能接纳内地政府所提出的建议,到内地开设“分园”。
香港中文大学酒店及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梁伟坚认为,香港以发展知识型经济作为定位,尤以将重点放在创意方面,海洋公园“输出专才”并没有任何抵触,也可间接在香港创造就业机会,“港铁近年不断在内地投资及设计铁路网络,做法也是类似,为何海洋公园不可以这样?”
不过,有立法会议员表示,海洋公园应集中处理手上的发展计划,到海外发展也可能与非牟利宗旨有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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