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空气污染管制规例刊宪 车用燃油修订7月生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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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空气污染管制规例刊宪 车用燃油修订7月生效
2010年05月07日 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报道,香港《2010年空气污染管制(汽车燃料)(修订)规例》7日刊宪,收紧车用柴油和无铅汽油的最高含硫量至0.001%,即欧盟V期标准。

  发言人表示,欧盟V期车用燃油有助减少车辆排放二氧化硫达80%,它能够提高装置于车辆的废气管制系统的除污效率,有助将来在车辆装置更有效的废气管制系统,以进一步减低车辆的排放。

  他说,此外,若现有的汽油车辆使用欧盟V期汽油,他们所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均会减少约10%。相对于使用欧盟IV期柴油,现有车辆如转用欧盟V期柴油,他们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会减少5%。

  港府将在5月12日将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待相关程序完成后,修订会由2010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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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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