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香港地产代理疏忽职守投诉增加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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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三年香港地产代理疏忽职守投诉增加
2010年04月16日 1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过去3年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共收到逾1900宗对地产代理的投诉,多宗个案涉及地产代理错误提供数据,令买家及租客蒙受损失。

  有地产代理向准买家夸大单位的实用面积有600平方呎,但到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买家才发现实用面积仅400多平方呎,买家唯有损失3万元;亦有租客获介绍租住一大厦地库单位,但事后发现单位是被非法改变用途的“停车间”。

  消委会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引述地产代理监管局数字显示,过去3年分别收到608宗、690宗及672宗市民对地产代理的投诉,部分个案显示代理疏忽职守,向客户提供错误的重要物业数据,更甚是从没提供数据,令客户招致损失。而消委会在今年首3个月就收到16宗相关的投诉,部分与代理无提供足够物业资料有关。

  有个案是原住公屋的洪先生打算搬至私人楼,委托地产代理物色面积800至900呎单位,代理安排到一间声称有800呎,实用面积600呎的单位视察。本无买楼经验的洪先生指过程间多次查询单位实用面积,代理仍坚称数据无误,但在签订合约后才入悉单位实用面积仅为400呎,惟有终止交易并向港府投诉,损失3万多元订金。该代理最终被地监局指违反专业操守,被罚停牌1个月。

  另一名地产代理阿乐为客户陈先生物色一个位于大厦地库的单位,在签署租约前无就该处实际用途进行调查。陈先生及后发现物业地处的许可用途为停车间,单位是僭建物,遂向地监局投诉。局方指该物业的占用许可证已列明用途,但因代理无查清令客户损失,阿乐被判需再持续进修。地监局提醒,在进行楼宇买卖前,地产代理有责任为物业进行查册,确保物业许可用途及产权负担。

  由于香港不少屋苑倚山而建,斜坡修茸责任落在业主身上。地监局指曾有代理在与买家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无为物业查册,准业主做银行按揭时才得悉物业要额外负担两项斜坡修茸,决定终止交易及向当局投诉。

  地监局就向市民提供买楼“开门七件事”锦囊,根据《地产代理条例》规定代理在接受业主委托放盘时,必须准备七项重要数据,包括物业拥有权、有效产权负担(如斜坡修茸令或建筑命令)、物业实用面积、落成年份、用途限制及政府租契尚余年期及续期权利,以及批给的租契年期。当局建议市民莫单单倚赖地产代理,亲身视察及主动查询亦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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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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