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香港立法会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委员会通过无约束力的动议,促请日后成立的最低工资委员会,每年检讨一次最低工资水平,以及公开会议内容,港府亦应交代接纳工资水平建议与否的原因,惟劳工处坚持,香港属于外向型经济,现阶段需留有弹性,毋须写明何时检讨一次。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立法会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召开会议,多名劳工界议员批评,条例草案并无列明最低工资水平的定期检讨时间表,难以保障劳工权益。委员会其后通过无约束力的动议,促请政府规定日后成立的法定最低工资委员会,每年检讨最低工资水平,确保符合社会变化。不过,劳工处副处长黄国伦认为,香港属于外向型经济,现阶段需留有弹性,毋须写明何时检讨一次。
议员亦关注最低工资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工联会叶伟明质疑委员会有官方代表,与英国做法不同,担心他们的身份及取向将影响委员会工作。黄国伦响应说,香港经济情况与英国不同,各个专责委员会有官方代表是惯常做法,承诺会在适当时候向公众交代委员会工作。
工联会王国兴表示,特区政府“就业导航计划”定出月薪约六千五百元水平,时薪约三十三元,与劳工界要求最低工资水平相若,希望公开厘定准则,协助劳资双方就首个最低工资水平,缩窄分歧。
另外,工联会促进就业委员会昨日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会面。工联会促请实时停止批准私营护老院输入外劳,并增拨予院舍营办者聘请本地护理员;工联会亦关注到清洁公司“判上判”,令员工难以追讨欠薪的问题,建议当局应仿效建造业,包括规定大判预缴部分薪金,以保障员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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