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将正式落实《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的一般规则》行政法规。特区政府会于第一季度审核居民的开户资格,社会保障基金会为所有合资格居民开立账户,并于4月份开始发信通知,争取于7月1日注资入每一账户。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表示,除首次注资外,特区政府将来会继续累积注资,居民到65岁后便可提取款项。
按照特区政府的决定,有关单位将向每一合资格居民的中央储蓄户口首次注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谭伯源22日向立法会引介和辩论施政方针时表示,特区政府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分阶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由社会保障基金、中央公积金等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使澳门居民逐步获得更有效、更全面、更完善及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今年将加快落实建立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基金制度,扩大社保基金覆盖范围,除所有澳门受雇居民外,扩展至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澳门非受雇居民,特别是解决一直不能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长者加入的问题,努力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保障体系。同时确保现制度受益人权益不会因新制度实施而受影响,设立过渡期措施,让新制度受益人追补供款,并设定标准供款年期。
特区政府会落实《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的一般规则》行政法规,由社保基金为所有合资格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开设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将特区政府拨出而作为启动的资金,按规定分配和注入账户。
谭伯源表示,特区政府会于第一季度完成资格审核程序,4月初开始向每一合资格居民发信,通知其合资格已获确认。由于数量繁多,预计发信过程需时一个多月,初定发信程序过后15至30日为上诉期,居民如有异议可在上诉期内提起程序。
估计5月份至6月初完成通知和上诉程序后,争取于7月1日启动向每一账户注资1万元,今后还会因应财政状况累积账户。特区政府会提供渠道让参与人知悉其个人账户的信息,处理个人账户的提取及取消事宜。
谭伯源表示,户主年满65岁时可提取款项,现时已届65岁、在7月1日时已届65岁的居民,收到注资后也可动用款项。谭伯源表示,上述制度运作一段时间后,会在适当时候检讨,未来有机会发展成为类似强制性公积金的制度。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冯炳权回复议员质询中指出,特区政府会拨款33亿元作为“中央储蓄制度”的启动资金。根据《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的一般规则》规定,年满22岁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自动成为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参与人。
参与人于前一历年内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才可获分配款项,被派驻外地的公务员、与其它“受雇于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的雇主,且被派往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一样,拥有获特区政府分配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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