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四月二十二日,香港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证监会上诉得直,否决电盈私有化。图为小股东获知胜诉后,在法院外鼓掌。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一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十一日就早前否决电盈私有化裁决下达判词。法官罗杰志表示,大股东在电盈股价处于历史低位才提出私有化,部份小股东认为被不公平对待。
上诉庭指,电盈私有化的投票结果不能反映股东的真实意愿,部分股东经代理人投票,投票意向受主管影响,法庭认为这些代理人票不应计算在内,否则对其他股东不公平。
判辞表示,“拆票”的行为并没有违法,但“拆票”可以操纵投票,以达到某些目的,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事件中的关键人物电盈副主席袁天凡以及事发时是富通高层的林孝华,无理由对于种票行为全不知情。
法庭认为,调查种票动机有一定困难,但法庭须防止滥用,如果容许这种安排,股东投票将变得毫无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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