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3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大计被上诉庭否决,败兴而回,但这不代表获胜的证监会会就此罢休。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22日黄昏当获悉胜诉后明言,就电盈“种票”事件,“我们会继续调查”。
换言之,电盈无缘私有化之余,相关涉案人士倘被证实干犯任何监管条例,他日或要承担责任,甚至面临处分。
另外,这次“种票”风波也促使港府加快修订《公司条例》下的“数人头”机制(有关私有化股东会投票程序)。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表示,明白市场对《公司条例》第166条(即数人头机制)的关注,有关单位稍后将检讨。该局发言人补充,有关检讨将纳入《公司条例草案》拟稿,并于今年第4季咨询。对于上诉庭的裁决,韦奕礼表示欢迎。
但往后会否修订相关法例堵塞漏洞?韦奕礼说要待研究判辞后才有结论。不过,韦说港府已确认会研究修订《公司条例》,而这次上诉庭法官对“拆票”提出的意见,也与证监会相符,认同企业不应借用“拆票”影响小股东利益。
有份踢爆电盈“种票”的网上评论员David Webb,表示上诉庭的裁决令人高兴,他也看不到电盈有何理据提出上诉。他称,事件显示港府要加快检讨“数人头”机制。证监这次首度引用权力介入上市公司事件,其间分析了超过6000份投票纪录,也会见了91名证人。
有份组织小股东反对电盈私有化的民建联议员李慧琼,认为证监这一仗“值得赞赏”,小股东也满意上诉庭的裁决。
根据连日的案情披露,证监掌握了盈拓副主席袁天凡与富通保险区域总监林孝华的联络纪录,也查出袁天凡在电盈私有化提价前,曾私下向个别人士透露提价一事等。
一般相信,证监可循多个方向,跟进这次电盈“种票”风波,包括当中是否有若干票源,其实是源自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士”?是否有人刻意隐瞒“一致行动人士”的身份?是否有人干犯内幕交易?是否有人向证监提供虚假陈述?整个“种票”行动是否属于有计划的扰乱市场行动等?
上述行为倘被证实,均属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收购合并守则。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
证监过往处理企业收购合并事项时,一向难以找到足够理据,以证明若干人属“一致行动人士”。然而,大律师汤家骅指出,倘若上诉庭判辞,认为电盈案中若干人士关系密切,证监日后便会有更大空间,证明相关人士属“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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