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二月十七日电 香港廉政公署十七日公布,已分两案起诉一名证券公司前高层人员及一名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控告他们涉嫌就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收受贿赂共一百一十万元(港币)及误导香港证监会。
首宗案件被告是汇丰金融服务(亚洲)有限公司(“汇丰金融”)五十三岁的前高级副总裁文锐辉。他涉嫌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及一月十二日,分别从一名商人接受两笔各五十五万元的款项,作为介绍“汇丰金融”一客户购买合共一千万股上市公司三丸东杰(控股)有限公司(“三丸东杰”)的股份,及就该商人向“汇丰金融”申请开立帐户而提供协助的报酬。
另外,文锐辉涉嫌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在回答证监会调查员提出的书面问题时,就上述两笔款项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
文锐辉将于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是“三丸东杰”四十七岁的财务顾问吴景浩。他涉嫌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与另一名人士一起串谋,在回答证监会调查员书面问题时,就上述两笔款项作出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他将于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据廉署消息,目前,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提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