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交易所1日公布修订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后停牌的政策。由3月10日起,若主板发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9时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毋须停牌。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刊发任何公告,包括载有股价敏感数据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现时,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上午6-9时刊发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但若属主板发行人,其证券须停牌半天。目前创业板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停牌规定,有关政策也维持不变。
今年3月10日起,若主板发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9时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毋须停牌。
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现时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刊发初步财务业绩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
由3月10日起,主板及创业板的发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刊发任何类别公告,包括载有股价敏感数据的公告,而不用停牌。
发行人可继续在一般交易日下午4时15分至11时刊发任何公告,以及在交易日前的非营业日的下午6-8时刊发任何公告。
港交所同时发表市场对《有关上市发行人公告发布常规修订方案的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在交易时段内刊发发行人公告的建议。
1日公布的修订,有助日后若有需要时过渡至在交易时段内刊发发行人公告。
修订后料可提前交易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自去年6月实施“披露易”计划以来,现行的消息发布机制一直运作畅顺。他指出,“披露易”计划加快了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布信息的速度,有助投资者较以往更快作出投资决定;并相信,停牌政策经修订后,投资者日后透过“披露易”计划收到信息后,也可以提早进行交易。
韦思齐表示,根据在推出“披露易”计划前刊发的《咨询文件》的回应意见显示,大部分回应人士都期望发行人公告可在交易时段内刊发。
韦思齐说:“对香港投资者来说,信息的适时发布以及进行交易的时机均可进一步改善。我们会监察上述规则修订及停牌政策的相关改动所带来的影响,才再考虑作出进一步修订以达致上述目标。“对于准许在交易时段内刊发公告的任何进一步建议,我们很可能再征询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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