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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房地产中介法草案今咨询 地产中介须持两牌

2008年01月29日 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29日起推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草案咨询文本,向各界进行为期45天的咨询。草案强制所有符合法律所定条件、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公司及从业员,须通过相关资格考核,向房屋局领取3年有效期的房地产代理及房地产经纪准照。

  违规的房地产经纪及代理公司除会被处罚及吊销准照外,还会被“钉牌”1至2年。草案还引入公示制度加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并建议组织一谘委会制定工作指引,协助业界适应新法,并预留3年过渡期让未符要求者补正。

  地产公司东主须有两牌

  澳门房屋局长郑国明联同法务局长张永春等,28日介绍《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律制度》草案咨询文本。他们解释,澳门长期以来没有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规范房地产从业员的职业行为,也没有限定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从业要件。为规范房地产中介业务,提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专业服务水平及透明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专责小组研究及听取业界意见后,草拟了上述法律草案咨询文本,由29日起至3月13日咨询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咨询期为45天。

  草案建议房地产中介业务准照分为发给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自然商业企业主或公司的“房地产代理准照”,及发给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雇员的“房地产经纪准照”2种。需要强调的是,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必须同时持有2个准照后方可营运。

  严重违规钉牌禁止营运

  2类准照有效期3年,期满可续期。除在有效期内不再具备从业要件、因做出某些违法行为被调查及命令停业,及违法被科处罚款且逾期不交罚款者会被中止准照外,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代理公司一些违规行为会被吊销准照,严重者更会被“钉牌”一至两年。“钉牌”期间禁止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及关闭营业场所。

  草案还建议引入公示制度,将有关违规的事实透过适当渠道公开,借以加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运作。草案建议设立资格考试制度,也建议制定格式化的房地产中介合同,并建议预留3年过渡期。在规范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规生效后,任何人士欲经营或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都必须领取相应准照,否则便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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