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澳门食品安全又响警号。日前有居民在北区士多购买零食,发现本已超过厂家指定食用日期的食品,被人贴上未超出食用日期的标签覆盖,怀疑有人删改食物标签不法图利,遂向消委会举报。消委会呼吁加盟及诚信店须保持警觉,以免疏忽出售过期食品而触犯法律。
据澳门日报报道,消委会近日接到居民举报,指在北区一间士多购买了多种零食,及后发现部分食品的包装上所指定的食用日期或保存日期分别为06年7月或05年7月,但却被人用其它贴纸覆盖,食用日期变为08年12月30日。居民怀疑有人更改食品标签出售过期食品图利,于是向消委会举报。
根据04年修改的现行食品标签法规定,“如食品标签上的基本保存期限已过时,则对出售或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该等食品者,科以1000至1万元罚款。”换言之,凡是基本保存期限已过的食品,不得出售和保存,否则属违法行为。
修改后的法例同时规定,食品卷标上的数据不得删改,欠缺食品卷标法规定应载数据,或所载数据不准确,有瑕疵、被删改或与实际成份不一致,货主被科处罚款1千至5万元等。
当局近月陆续接到5至6宗有关出售过期食品的消费投诉,当中有消委会的加盟商号,除了个别小商号外,包括港资及澳门的大型连锁超级市场,消委会亦已对加盟商号采取延观察期一年的措施,并将投诉个案转介执法部门。但有关个案涉及大型连锁超级市场,再次按响食品安全警号。
为加强有关商号的警觉性,以免因一时疏忽触犯法例,消委会3日已对加盟商号进行巡查,并向有关负责人传递遵守食品卷标法的讯息,并公开呼吁加盟商号和诚信店遵守食品标签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