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4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香港首批经小额钱债审裁处提讯的雷曼迷你债券苦主案件,将转区域法院审理。
小额钱债审裁官23日决定把135宗案件一并交由区域法院处理,原因是该案涉及全新及复杂的法律争议点,过往并没有相关案例,也怀疑审裁处没有司法管辖权审理,但苦主可透过代表诉讼,向9家银行及职员申索,以减低诉讼费。有协助苦主的代表对裁决感失望,正研究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有苦主表明难以负担高昂的律师费,并打退堂鼓,拟放弃申索。
多名雷曼迷债投资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的案件于去年12月底首次提讯,但被银行指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要求交由区域法院审理。小额钱债审裁处23日晨处理46名申索人入禀控告银行和职员销售手法误导,包括丰明、中信嘉华、星展、中国银行(香港)、东亚、大新、集友及南洋以及创兴银行的职员。
小额钱债审裁处审裁官23日在庭上称,考虑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争议点,包括银行销售产品时对客户的责任,以至是否适当地披露有关风险;而过往并没有相关案例,裁决会对银行业造成深远的影响,虽然只有数家银行提出把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审理,但案件涉及同一争议点,因此毋须一并把所有个案转介。
审裁官指出,有报章报道香港有达4.3万人购买了总值157亿元的雷曼相关金融产品,因此有关判决对香港广大市民有极深远影响。审裁官也考虑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指不少雷曼迷债投资者有意借审讯宣判有关销售合约无效,以便取回投资本金。他称,小额钱债审裁处受条例所限,对能否裁定有关销售合约无效“存有怀疑”。他称,审裁处只能处理申索不多于5万元的案件,但雷曼迷你债券尚有未知的价值,审裁处也难以作出评估。
至于申索人忧虑案件转交区域法院审理会增加诉讼费用,审裁官认为申索人可透过代表诉讼方式,联合申索人聘请律师,或把个别具代表性的个案提交审理,将可降低诉讼费,而有经济困难人士可向法律援助署寻求协助。他称,即使把有关案件转交区域法院审理,经过评估可能的上诉程序,也不会拖延审讯时间。
审裁官根据《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第7条,认为案件涉及全新和复杂的争议点、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又不一定会带来延误,申索人也可透过代表诉讼来减低诉讼费,决定应银行的申请,把135个向银行申索的案件转交区域法院审理。申索人如对判决不满,可于7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复核,高等法院将于14天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