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澳门14至16岁重犯今后或负刑责
2008年02月03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澳门日报》3日要闻报道称,澳门法务局长张永春2日在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咨询发布会上指出,有关单位建议将杀人、严重伤人及强奸三类(故意)罪行界定为“极度严重的犯罪”,由即日起至4月1日期间展开咨询。张永春表示,如果社会对建议基本维持现行刑责年龄不变,但满14岁未满16岁犯极度严重的罪行须负刑责的方案,争议不大,咨询期过后,争取年内交予澳门行政会审议。如果法案获立法会通过,判刑的少年犯将与成人犯分区囚禁。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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