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修订企管守则 现时属于“软咨询”阶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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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研修订企管守则 现时属于“软咨询”阶段

2010年09月25日 0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为提升香港上市公司企业管治水平,港交所正与市场人士磋商,研究重新修订企业管治守则。对于提升企业管治,现时属于“软咨询”阶段,港交所先听取外界意见,然后才订出正式咨询文件的具体内容。新修订的大方向,主要包括增强数据披露、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公司秘书的作用,以至增加对董事的培训等。

  现时企业管治守则刊载于《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但并非强制执行,假若上市公司不遵守有关条款,只需在年报作出解释。

  有学者认为,假如上市公司不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日后港交所应该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详细解释,而不能像现时般只是轻轻带过。

  港交所前任行政总裁周文耀去年已提及检讨企业管治守则,但据了解,由于有关守则涉及的范畴很多,如果全数改动,上市公司可能无所适从,因此正式的咨询文件迟迟未推出。

  不过,检讨工作其实仍在积极进行,港交所近日已经和市场人士及相关专业团体接洽,预计在“软咨询”后,将会收窄检讨范围,以便正式咨询时较易取得共识。

  消息指,按照港交所的初步构思,检讨范围多达十项,但大方向是提高对公司董事要求,尤其是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作用。

  不过,有市场人士认为,现时上市公司要找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不是容易的事,如果进一步设下更多限制,可能更难找到合适人选。

  浸会大学公司管治与董事学理学硕士课程主任陈兆阳指出,现时不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上市公司,住往只是在年报以一两句简单提及没有落实企业管治守则,并没有清楚解释不遵守的原因,令到投资者很难对企业管治水平作出判断。

  虽然如此,他认为没有必要把企业管治守则以法例形式强制执行,因为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很难有一套守则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把企业管治列入《上市规则》附录,好处是留下一定弹性。

  陈兆阳续称,香港金融市场的特色,是很多上市公司由单一家族拥有控股权,而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往往是控股家族的友好,而要界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真的完全独立,亦有很多技术困难。

  虽然如此,他说香港的企业管治水平,在亚洲区仍然属数一数二,主要是很多上市公司负责人,都看重本身声誉,这种无形约束,弥补了具体条文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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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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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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