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作乃是关键
讲一句公道话,“阿珍事件”的出现,板子也不能全打在香港身上。因为大多数内地游客都是在本地报团后才到香港旅游的。因此,虽然出现问题的是香港旅行社,但也不能忽视对作为“发包方”或者“委托方”的内地旅行社的监管。这些内地旅行社,是否与游客签订了基于双方合意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格式条款,有没有向游客提前告知购物安排,接团的香港旅行社及其导游是否有合法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都应当进入内地旅游监管者的视野。如果内地旅行社用低于成本的价格甚至是“零团费”、“负团费”来招徕游客,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应当依照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严惩。香港与内地还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香港应当及时向内地有关部门通报被取消资质或者投诉率较高的旅行社名称,通过内地有关部门公示消息,提醒内地旅行社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内地也应及时向香港的有关机构通报违法的旅行社名称,香港的行业自律机构应当发挥作用,及时制止业内旅行社与违法的内地旅行社合作。
“名声口碑”最重要
香港虽有天然良港,但地方却很小,也没有什么自然资源。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瞩目的城市,绝对离不开几十年里打拼出来的“名声”和“口碑”。可以说,“名声”和“口碑”是香港的金字招牌,是最重要的资源,需要好好珍惜和善加维护。
正因为物美价廉、服务热情,加上免税港的优势,才使得香港赢得“购物天堂”的美誉,吸引了大量游客。时至今日,旅游业已成为香港经济重要支柱,关系到旅游、零售、饮食、娱乐多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不仅给香港带来了丰厚的商机,也给市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与旅游相关的收入已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十分之一,可以说是举足轻重。
因此,香港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阿珍事件”,并以此为契机检讨旅游监管体制,清理整顿好旅游行业,而是放任害群之马继续损害香港旅游业的美誉,必然会丧失内地这个全世界都瞩目的大市场,也会让“购物天堂”、“旅游胜地”的好名声一落千丈,最终影响的是香港全体市民的福祉。
笔者的香港朋友Michael在博客上留言说:“网上流传谩骂内地旅客和强迫他们购物的女导游,并不代表我们香港人。我们决不能姑息这些绝对少数的害群之马,破坏我们几十年辛苦建立的“旅游天堂”形象。欢迎各位继续来香港玩;如果我有空,可以当你们称职的导游!”这也代表了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心声了吧!
(《华东法律评论》编辑、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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