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19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就香港的信贷评级机构实施发牌及监察制度,以配合全球在规管信贷评级机构方面的发展。
香港证监会建议,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增设“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作为新的受规管活动类别。据此,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将要遵守适用于所有证监会持牌人的相关规定,今后必须领牌并持续接受监察。
证监会表示,新制度预计将于2011年1月底生效,证监会随后会展开向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的发牌程序。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有必要提供适当的监管环境,以应对不断转变的市场需要。鉴于全球对监管信贷评级机构均有强烈诉求,证监会现在提出一套务实合理的监管建议,以咨询公众意见。
证监会表示,公众可以在8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意见。
目前,全球三大跨国信贷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惠誉和穆迪的亚太地区业务均以香港为基地,其他不少规模较小的信贷评级机构也都在香港设有办事处。(记者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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