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近日就是否成立“廉政署”在台湾成为焦点,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可为借镜,台湾“中央社”19日刊发一则文章详细向读者介绍了香港廉署的情况,文章认为,廉署的成功当然还有其它因素,但大方向上,其独立运作及直接向“最高领导人”负责,是当中的关键。
文章摘编如下:
近日就是否成立“廉政署”在台湾成为焦点,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可为借镜,关键在于“廉政署”须独立运作,并直接向“最高领导人”负责。
在许多人眼中,香港廉署确实相当成功,成立至今已成为维系香港长远发展的核心价值之一。因此,除了台湾,过去大陆与廉署进行的交流也不少。
两岸同样对廉署感兴趣,但廉署的成功经验,又能够给两岸甚么启示?
对此,一些分析家指出,如果台方成之“廉政署”的动力确实源自香港廉署,那么,就要先看看廉署成立前后的历史。
廉署是于1974年成立的,在此之前,香港的贪污问题相当严重;5月在加拿大病逝的前香港华籍探长吕乐,就是当年贪腐的“产物”。
上世纪50、60年代,吕乐与其它3名华籍探长蓝刚、韩森和颜雄,被称为4大华探长,其后同时因为贪污问题被廉署追捕而潜逃海外。
网上的资料指出,当年权倾一时的吕乐,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经营场所收取保护费。可以说,吕乐在60年代末一手建立起警界的“贪污制度”,权倾黑白两道,虽为警务人员,却俨如黑帮总陀主。
华籍探员的贪污问题固然严重,但如果没有上司、英国派遣来港工作的警察高层的包庇,相信他们也不会那么猖狂。
在英国殖民统治香港时,英籍警察高层中,以总警司葛柏的贪污案最令人瞩目,也激发起港英政府成立廉署的决心:
1973年,葛柏被发现拥有逾港币430万元财富,怀疑是从贪污得来的,而当律政司要求葛柏解释其财富来源,葛柏很快就逃回英国。
葛柏潜逃后,令港人对贪污腐败问题积聚已久的怨愤如火山般爆发。期间,有学生集会,抗议政府未能处理贪污问题,并要求政府缉拿葛柏归案,而他们的行动获得舆论和民众响应,一时形成强大的反贪浪潮。
所谓物极必反,当时民众对贪污所以积怨如此之深,是因为贪污问题不但在警察部门存在,也是其它公共服务机构如消防、医院等的普遍现象。
分析家指出,当年葛柏逃离香港所激发的民怨,令港英政府意识到,必须对遏止贪污有所行动。
一位分析家说,对英国人来说,在其管治下的殖民地存在如此严重的贪污问题,实在不利于西方的民主形象。
为此,1973年中左右,港英政府委任有关人士组织了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葛柏潜逃一事。
其后,有关人士发表报告指出,“有识之士一般认为,除非反贪污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时任港督麦理浩迅速接纳了报告的建议,于1973年10月的立法局(现为立法会)会议上,主张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污组织。
当时麦理浩说,“我认为有需要成立一个崭新的机构,由德高望重的人员领导,以全力打击贪污,并且挽回公众的信心。公众对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毫无联系而完全独立的组织明显较具信心。”
廉署于1974年2月正式成立,以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方式打击贪污,为香港开展了一个廉政新年代;而廉署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遣返葛柏返港。1975年,廉署成功把葛柏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结果葛柏被控串谋贪污及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入狱4年。
分析家指出,从廉署成立的过程来看,如果它可以给予台湾有任何启示的话,那就是它既是独立运作,又直接由“最高首长”指挥,不受任何外力影响。
分析家说,按照香港当年的情况,如果廉署不能独立运作及由港督直接指挥,难免令人担心它最终又会沦为另一个贪污部门,而政府也无法取信于民。
为此,廉署成立至今,在执法上,其最高负责人廉政专员只向香港最高决策人即港英时代的总督及现在的行政长官负责,不受任何人或组织干预。
分析家又指出,廉署成立后对警察部门的穷追猛打,对警员构成巨大心理冲击,期间曾有接受调查的警员先后跳楼自杀,引发警员抗议及冲激当局。
随后,总督宣布特赦,让贪污人士有一次自首和喘息的机会。但在廉署的反贪过程中,这次特赦并未打击其工作,反令它今后更能理直气壮地狙击贪污案。
分析家说,廉署的成功当然还有其它因素,但大方向上,其独立运作及直接向“最高领导人”负责,是当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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