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12日再次将地政总署2010年3月18日至7月5日期间,就“天汇”24个物业的买卖交易发给恒基地产全部的9封信件,送交立法会秘书处。
当恒基地产在2010年7月5日将它们向地政总署发出的覆函副本送交立法会后,政府同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前,已经将8封由地政总署在2010年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恒基地产发出的信件送交立法会。其后,特区政府在2010年7月9日把地政总署在2010年7月5日下午较后时间发给恒基地产的信,送交立法会。
此外,由于立法会秘书处提出要求,因此特区政府在2010年7月9日将有关该24个交易的已加盖印花的买卖合约,送交立法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有立法会议员担心,立法会可能并未全数获得地政总署与恒基地产之间的所有往来书信。就此,虽然政府当局已把地政总署发给恒基地产的9封信件全数送交立法会,特区政府现把一整套地政总署与恒基地产就“天汇”有关的24宗交易的往来书信的复本连同附件,按日期顺序排列,送交立法会。
发言人说,在正常情况下,特区政府不会公开由执法机关调查中的个案的资料,以免对进行中的调查构成负面影响,有碍调查的公正性,以及影响政府日后在完成调查后有可能采取的行动。
发言人表示,恒基地产公开其信件的决定,改变了上述情况,令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考虑不再存在,即公开有关信件对恒基地产造成不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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