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29日)在礼宾府签署同意书中英文本,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给予同意。
根据《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的《解释》,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需要完成五部曲。随立法会上周通过政改方案以及行政长官今日同意有关修改,有关程序已接近完成阶段。
行政长官将呈报有关修正案草案予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曾荫权说,上星期,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特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草案所提出的议案。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大突破。我今日就有关修正案草案给予正式同意,是反映广大市民普遍希望政制向前,迈向普选的共同愿望。
他表示,今日举行的仪式虽然简单,但所代表的是社会上许多人长时间为香港步向民主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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