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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名公职人员约网友玩一夜情被骗

2012年03月09日 11: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月,海拔两千多米的乌蒙山区,虽是深冬,却依旧白云悠悠,阳光灿烂。正在云南省昭通监狱接受改造的舒怡,心中却充满了悲凉和悔恨。

  不久前,舒怡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一念之差上邪路

  2009年3月,生长于乌蒙山区的舒怡走出大山,来到云南省昆明市,在一家酒楼当起了迎宾员。缤纷的都市生活虽然让她眼花缭乱,可手头的拮据和亲人的思念却常常让她感到孤单、寂寞。同事见她闲极无聊,就建议她上网。自此,她开始有了自己的娱乐方式。

  2010年1月某晚,一个名叫“风骚女加我”的男士请求舒怡加他为“好友”。聊天中,舒怡知道对方叫王刚,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人,43岁,昭阳区某乡财政所所长。慢慢的,两人开始在网上暧昧有加。

  2010年2月,王刚准备到昆明看病。他对舒怡说:“我来昆明看你,和你一起过元宵节?”舒怡把此事告诉了和她在一个酒楼打工的老乡张军。张军觉得这是一个生财之道,将想法告知舒怡后,二人一拍即合。一张网随即向王刚展开。

  2010年3月1日,王刚如期来到昆明,两人吃了饭一起回到舒怡住处。此时,王刚心花怒放,蓄谋已久的引诱终于成功了。但是,10多分钟后,门被外面的人用钥匙打开,一名男子闯了进来。王刚心里明白,这不是舒怡的“丈夫”就是“男友”。其实,来人正是张军。

  王刚一脸惨白,不敢说话。“你老婆的电话是多少?”张军威胁道。“我给你们5000块钱作补偿,行不?”王刚哀求着说。

  “5000块,亏你想得出,至少11000块。”张军这样要求,王刚只得答应。此时,坐在床沿上的舒怡站了起来,“那我怎么办”?

  王刚答应给她2.5万元作补偿。第二天早上,王刚将3.6万元交给了舒怡。2010年3月下旬,舒怡回昭通后又向其索要了2.5万元现金。

  屡施骗局终被擒

  第一个“梦”实现后,舒怡的胆子更大了。回到昭通后,她和张军购置了一台可以“挣”钱的电脑,专门“钓鱼上钩”。

  2010年8月16日,是中国情人节七夕。下午六七点钟时,舒怡接到网友“牧羊人”打来的电话,说他马上就到昭通了。当时舒怡正和张军在一起。张军见鱼儿咬钩,马上回避。舒怡陪“牧羊人”吃饭、逛街、进屋……

  两人故伎重施,向“牧羊人”索要了3.5万元现金。之所以能如此顺利,原因是舒怡已经摸清,“牧羊人”是当地一名乡镇干部。

  2010年7月,舒怡以“心碎”的网名认识了网名叫“远山”的李强。从网上,舒怡得知李强是昭通市某县信用社副主任。2010年8月24日,李强约舒怡见面。舒怡、张军两人又用惯用伎俩敲诈李强,并强行抢夺其10万元现金。

  2010年8月30日,李强越想越不是滋味,遂向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西城派出所报案。同日,公安机关将张军和舒怡抓获,并在舒怡租住的房屋内搜出不锈钢菜刀1把、棕色笔记本电脑1台、黑色伸缩警棍1根、手铐1副;同时收缴微型车1辆、人民币140985元。

  2011年1月27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舒二人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6日,昭阳区人民法院以张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12年零6个月。以舒怡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11年零6个月。

  ■故事背后

  舒怡等人之所以能屡屡得手,在于打中了被骗者的“七寸”——公职人员的身份。这一案件也反映出当前个别公职人员道德滑坡的问题,加强公职人员伦理道德教育已刻不容缓。(记者范传贵 通讯员虞晓江)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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