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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形势仍严峻 机制漏洞致权力制衡难实现

2010年12月20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

  2010年1月,中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12月,中办、国办公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近日,武汉大学后勤集团腐败窝案被揭开,有反腐人士认为,尽管我国在反腐防腐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很大进步,但形势依然严峻。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反腐防腐体系没有建成有效的权力约束体系;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在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上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构建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需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同时适时出台反腐败法  

  12月14日,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昭方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

  在陈昭方案开庭审理前4天,12月10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原部长江建勤作出一审宣判,与江建勤同时被判刑的还有武大后勤保障部原副部长闵启武;此前,武大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朱山河、武大后勤服务集团原副总经理何力、后勤集团维修队长彭烈相继落马。

  一所高校的后勤集团,就“诞生”出了这样一长串腐败名单,即便世人已对腐败问题有了“平常心”,但这份腐败名单还是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的讨论再度升温。

  长期研究反腐败问题的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曾任国家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重大委托项目《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尽管我国在反腐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仍存诸多难题。

  关于反腐的一系列数据表明,要在根本上有效遏制我国腐败的态势,还十分不容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8362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40828件,立案115420件,结案101893件,处分10662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王益、米凤君、陈少勇、郑少东等一批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许宗衡、康日新、张春江等一批大要案正在立案检查。

  今年10月26日,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反映一个国家清廉程度的“清廉指数”,中国内地排名第79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了一位。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的反腐举措以及国际组织反腐排名的提升,意味着我国反腐败事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我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很严峻。”王明高说,有一组数字说明这个问题:据中纪委通报,2009年1月至11月,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数增长4.7%,立案件数增长4.5%,处分人数增长2.5%,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增长16.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0.8%,处分贪污贿赂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干部人数增长19.2%。来自检察机关的数据显示,去年11月至今年8月,我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75件8840人,同比分别增加6%和10.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9件,同比增加9%;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同比增加8%。“这些数据表明,要在根本上有效遏制我国腐败的态势,还十分不容易”。

  未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制度执行没有刚性,没有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今年以来,中央连续出重拳反腐,多次开会部署,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但是,在如此重拳之下,腐败行为仍难彻底遏制。

  “之所以如此,主要有3方面原因。”王明高说,一是制度设计尚有不科学之处。现在的制度设计虽然也注重权力制约,但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其次是法律条文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第二个原因是制度执行缺少刚性。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在对腐败犯罪的惩处上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王明高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这也反映出了第三个原因,即反腐败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律。目前繁多的法律、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某些规章、制度缺乏科学论证。”王明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家庭财产申报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那么,如何构建科学的反腐制度?

  王明高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有中国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主要应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

  据介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家庭申报、登记、公布财产的制度,被视为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体现“终端治腐”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推行这一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实名制度是家庭财产申报制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反腐败的实践证明,金融实名制是目前世界上最好、最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

  “但是,如果在我国实行这两项制度,目前还面临三大难题。”王明高说,一是鉴于中国目前没有公开、统一、标准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统,个人资信难以查实,反腐败工作缺乏坚强的技术支撑;二是腐败分子为了逃避财产申报和资金核查,必然会将大量腐败资金和非法收入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馈赠亲朋好友,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腐败分子在国内无法藏身,必然想方设法外逃,势必给国家财富造成巨大损失,破坏法律的实施,损害社会的公正。

  王明高继续分析说,要解决上述三大难题,必须出台3项配套制度和一部法律,即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制定反腐败法。

  “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在中国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有利于淡化腐败动机,有利于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增加国家财富,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王明高说,公民信用号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人一号,终生不变。它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关键号码的设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府对其实行严密的交叉网络管理。一旦某人实施违规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保障号码中,从而对此人的切身利益发生影响。设立公民信用保障号码,不仅有助于重塑社会信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社会犯罪率,而且有助于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打击贪官外逃。

  此外,王明高还提出,通过制定反腐败法,构建一套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界定反腐败机构的职能职责、腐败犯罪的侦查取证和定罪量刑等内容,为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从而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防止权力滥用,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愿腐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的目的。本报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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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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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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