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6岁男童撞伤后,肇事司机逃逸。昨日,司机王强被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介绍,今年3月8日19时许,王强驾驶一辆奔驰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村“北京市锐恒兴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门前,将6岁的乐乐撞伤后逃逸,致乐乐失血性休克,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交管部门认定,王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4月1日,王强被查获归案。案发后,乐乐的父母向朝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王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强此次犯罪系初犯,当庭认罪,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强的奔驰车变价后用于履行民事判决中确定的赔偿义务。
宣判后,王强的脸上露出笑容,当被问起为何时,王强表示:“我就是这个性格,也不是因为高兴。案子宣判完了我心里就踏实了。”(通讯员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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