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近日结束。一个月时间内,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民众共提交了97295万条意见和40封信件,充分体现了立法过程中的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必然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强调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除了不宜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例如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个税起征点听取各方代表人士意见,并最终把起征点上调100元;在制订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最高立法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各界提出的近20万条立法意见,从为劳动者提供更有力法律保护的角度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这些立法案例受到国内外积极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底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后将法律草案全文公开,广泛征集意见,是“开门立法”制度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近10万条立法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当今中国,汽车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全国汽车保有量达9000多万辆,车船税法自然关系千家万户。与现行相关制度相比,法律草案对车船使用税负结构调整幅度较大。广大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意见,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近10万条立法意见,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完善法律的期盼。相对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车船税法草案内容虽不多,但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这部法律十分关心。征集到的意见,有待立法机关深入研究,充分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做好工作。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已开始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明确表示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相关问题与公众互动,进一步集思广益,把法律草案修改好。期望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是一个充分吸收公众意见、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草案。
(记者周婷玉、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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