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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公权力岂能看谁的脸色行事?

2010年12月02日 08:58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公权力岂能看谁的脸色行事

  又见“跨省追捕发帖网友”!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助理馆员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马晶晶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本报首席评论员 王国荣

  眼下,很多滥权事件就像沾上了毒瘾,愈发不能控制。“跨省追捕”似乎也是其中之一,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从重庆“彭水诗案”,到财经记者“傅桦批评案”,一批批警察天南地北“例行公事”,抓捕“诽谤者”,不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尽管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但是规定归规定,落到地方上执行还是老一套。又见跨省追捕,从宁夏追到甘肃,先抓了再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与先前被追捕的多个“诽谤者”一样,这位甘肃图书馆的小小助理馆员,一定是放胆摸了“老虎屁股”。事实也是如此,他发帖举报的对象父母官居高位,背景深厚。于是,“请捕”、“批捕”等法律程序很快走圆,甚至还升格到“公诉”程序,诉你个“诽谤罪”,弄不好“罪名成立”难逃牢狱之灾。其中的“因果”关系,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可叹你王鹏,一个小小的馆员,岂敢摸老虎的屁股,到老虎头上去挠痒?真为你捏一把汗!好在还有公理在,有这么多网民在为你鼓呼;好在法律的天平最终会倾向受冤和无罪的一方,一级法院不行再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哪怕一审再审就是艰难申诉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这已经不是“摸老虎屁股”的事情,而是有关个人尊严、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的大事情。

  从报道中看,举报人之前是通过正当途径举报的,只是没人理他,他才发帖网上举报。而且他的举报内容,并没有游离于公众的分析判断和质疑之外。试想,一个“成绩总是班上倒数几名”的学生,能在地方公务员招考中笔试、面试第一、一举成为“头名状元”?怎能不让人们对此事件引发种种质疑呢,比如:“状元”在大学500多名师生参加的党校培训中是唯一一个没及格的、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直到下半年后才补充公示、被举报“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

  对公务员招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是每一个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的监督权利,即使反映或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有错误,有关部门调查澄清便是,怎么能随便给人加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罪名”?这样的跨省追捕行动,居然还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照这样的“背景”看来,这事是“集体讨论决定”,没有“权大于法”的嫌疑,也没有某个领导在背后“呛声”徇私枉法,更不会抓错人?但愿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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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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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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