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在26个被告中,有21人是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他们伪装成专家、股神,给全国各地的股民打电话,鼓吹自己可以透露内幕信息。结果,30多位股民上当,被卷走140万元。
江北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期间,现年31岁的江苏人李某出资,先后在重庆江北区浩博天庭小区、江北区信一金典大厦等地租赁房屋,以所谓公司名义,先后纠集、招募刘某、雷某(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汪某等25人,从事股票诈骗活动。
李某任命刘某为公司经理,雷某为财务主管,公司下设若干业务组。业务员的职责就是拨打电话联系全国各地的股民,鼓吹该公司正在注资操控股票,能提供股票交易内幕信息。信以为真的股民,于是往指定的账户上汇去了信息服务费、保证金等。
一旦受害人往账户里打了钱,已经没钱可榨的时候,这些业务员便会换电话号码和办公地点,虚构另外的公司继续蒙人。据了解,他们用过的公司名称包括恒丰、金源、远点、天地、盛大投资公司等。
在将近一年时间内,这个团伙共诈骗30多位股民140余万元,受害人来自重庆以外的北京、上海、湖北、江苏、黑龙江、新疆、云南等17个省(市)。
江北区法院审理查明,该诈骗团伙是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雷某为骨干成员,汪某等其余人员为参与者的犯罪集团。法院认为,李某等26名被告人,以虚构的公司名称,以收取股民信息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共同骗取股民现金达14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李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何某、段某等9名犯诈骗罪的被告人,由于参与诈骗的金额全额退赔,且是刚毕业不久或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深,法官给了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刘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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