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曾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日前再次对与土地征收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有专家提出,先补偿后征收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也适用于农村土地征收,目前,农村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农民生活补助不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目前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基数有问题,如果农村土地的用途是农业,那么农业用地的性质可以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如果要补偿,应该每年都进行补偿。
从中期和长期来说,房屋拆迁无论如何都应当要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这是宪法、物权法、立法法都明确要求的。所谓法律保留,涉及最基本的财产所有权,对它的剥夺和限制,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条件和程序。
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这道理不仅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也适用于农村土地征收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萌
“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城乡领域的征收、补偿、拆迁问题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土地征收(包括土地所有权征收与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房屋拆迁法,统一解决征收、拆迁的条件、程序、补偿、安置标准与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的全盘法律问题。”
这是一年前——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里的一段话。
递交“建议”的消息传出,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01年6月6日,国务院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时至今日,该条例历经9年,其原有框架被认为已不适应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听取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而征求意见已近10个月之久,未有新政出台迹象。
11月13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5位学者再次聚首,重谈城乡领域的征收、补偿、拆迁法律问题。
“拆迁变法”
公众高度关注但推动力有限
“今天是唐福珍自焚一周年的日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2009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为了阻止拆迁,唐福珍在自家楼顶天台自焚,16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尽管在唐福珍之前曾发生过多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但唐福珍事件仍激起社会关注。
就在唐福珍入院抢救期间,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极度忧虑地思考着拆迁问题的历史与现实,他们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书中写道: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拆迁及其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这5位学者注意到,“各级政府对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致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万多条。
“这说明公众对国家拆迁政策的变化,一直怀有持续高强度地关注。”王锡锌对此给出的评判是,“应该说,在中国近年来社会制度调整的过程中,没有哪次制度的调整能够获得公众如此高程度的合议。”
但让这位教授忧虑的是:“我们一直在强调公民社会的民众在现代社会转型中的推动力,而仅仅从拆迁变法中发生的个案来看,尽管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在不断地增强,但这一年来,应该说民众的推动力在我们这个国家转型过程中还是弱的,它的推动力很显然还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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