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次上访之后,两位上访者被遣返回乡,不仅被警告、行政拘留,而且他们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大会”。今天,针对媒体的这篇报道,记者采访了拍板进行“公开处理大会”的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政府,外宣办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报道失实”。
报道称,段定梅和乔转丽是陕西富平县两名普通农民,2010年3月5日之前,她们曾因征地等问题多次赴京上访,之后被遣返回乡,一人被警告,一人被行政拘留。当日,她们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围观者逾万人。而且富平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官方称,这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两位当事人均对媒体表示,这件事情给他们造成很大心理压力,段定梅甚至觉得当时“万箭穿心”,“眼前都是黑的”。
记者致电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政府外宣办,外宣办的工作人员一听完记者的采访要求,马上表示:“这篇报失实。我们正在整理文字材料上报。”这位工作人员称,这次“公开处理大会”实际上就是当众宣布了处理决定,“广场上没有一万人,顶多几百人。”
记者随即与专业人士进行了联系,北京律师许昔龙看到报道之后介绍,司法公开是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现在,两位上访者的行为不需要审判,也谈不上宣判,不在司法公开的范围。许律师还表示,“法院应该是定纷止争的地方,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这两起事件的当事人均是因为对法院判决的不满而上访,说明她们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心存疑虑,但无论上访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均不能采取‘开大会示众处理’,这是对人格的侮辱。”(记者 李婧)
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和富平县外宣办给人民网独家发来澄清报告。全文如下:
关于《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严重失实的报告
2010年11月8日,北京《新京报》以“陕西两上访女子被开大会‘示众’处理 ”为题的长篇报道,遂即被新浪网、凤凰网、搜狐网、华商网等多家网站刊(转)载。该报道歪曲了事实,改变了事情性质,违反了中央政策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
乔转丽约十年前曾担任本组出纳,在其不再担任出纳的情况下,拒不移交组上的存折。该组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执行中乔移交了组上的存折。事过数年,乔转丽在其自身权益并未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无端上访。后又提出县法院办公大楼影响其家采光,经鉴定并不影响其采光。乔转丽长期上访,要求“拆楼”、“逮人”,或补偿数十万元,甚至百万余元,还要为其家增划庄基等等。多年来,市、县、镇、村、组为乔转丽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其上访的要价不断攀升。在其非理要求不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每遇敏感时段串联他人赴京上访,曾在天安门等敏感场所混闹,多次被政府派员派车接回,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纳税人费用,数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我县相关部门为此多次召开听证会,向乔宣传政策和法律,广大干部群众公认乔转丽的上访纯属无理取闹,要挟政府,扰乱秩序。今年“两会”期间,乔转丽又串联段定梅赴京上访,在政府派车派员接回时,敲诈一定数额的现金后方才同意上车返回。
段定梅因征地补偿款分配与其组上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指令市中院再审。在案件按照司法程序正常审理期间,在敏感时段串联乔转丽赴京上访,被京警方控制要求县上派车派员接回。
二、2009年6月10日,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2009年6月25日关于印发《关于处置涉访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陕公通字〔2009〕85号)第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款将“进京非正常上访”列为涉访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进京非正常上访经有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再次进京非正常上访的……进京非正常上访……,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我县公安机关依照中、省文件规定精神,对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三、我们欢迎广大媒体就乔转丽、段定梅上访所要解决的合理诉求进行采访和监督,帮助政府使其息诉罢访。但我们强烈反对借此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歪曲事实的失实报道。如《新京报》所载“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把十分明显的无理违法访含混其词地说成合理的正常访,把仅有百余人到场对违法行为的公开处理扭曲为“万人批斗”大会;把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审理案件说成是“他认为官司过程有问题”;把无理要挟政府长期缠访、闹访说成是“重访”;更不存在县电视台连日滚动播出的事实。报道以偏盖全,或听一面之词大肆渲染,或借他人之名含混其词。在全国贯彻落实中办22号文件,规范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全党、全国人民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大好形势下,助长、支持“非正常访”、“违法访”风行无阻,其作为主流媒体的子报,其宣传的社会效果势必对社会大局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我们要求,相关媒体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删除失实和歪曲报道,澄清事实。
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
富 平 县 外 宣 办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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