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车船税法草案应该推倒重来——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山西晚报:车船税法草案应该推倒重来

2010年11月02日 10:59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车船税法(草案)》正式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征集意见。由于存在较大争论,车船税法草案年内通过审议的可能性不大。(11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纵观该草案,其基本思路和整体框架就有问题,绝不是吸纳几条意见、修修补补就可以完善。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名委员和众多社会人士的质疑,笔者斗胆认为,该草案应该推倒重来。

  按照草案,乘用车车船税拟按排量分7个档次征收,排量越高缴税越多。问题在于,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既然是财产税,其计税依据就应该是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车辆的排量。按排量分档征收车船税,歪曲了车船税的性质,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其实际价值是逐年递减的,因此,车船税也要逐年降低,而不能每年所缴车船税都一样。

  按照一般说法,车船税按排量征收是为了抑大扬小、节能减排,这种说法给车船税戴了一顶堂皇的高帽。但是,并非每一种汽车税费都要承担节能减排的重任,这个重任其实已由燃油税承担了。当年有关方面推行燃油税改革,说辞也是抑大扬小、节能减排,燃油税也确实起到了这个作用,排量越小、使用越少油耗越少,相应所缴燃油税越少。怎么现在推行车船税改革还是这个说辞呢?如果是基于同样目的和理由征收两种税,无疑就是重复征税。据说将来还可能对汽车征收环境税,那么环境税又将以何种面目示人呢?

  对于车船税为何不按价值征收,财政部的解释是:“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一方面,操作起来有难度,这是征税者应该想办法解决的问题,不能为了征税者的方便而歪曲税收性质、损害税收公正;另一方面,汽车出售明码标价,使用年限有据可查,按车价征税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操作难度真的很大吗?

  按排量征收是车船税法草案的大框架,大框架存在“致命伤”。该草案的另一个“致命伤”是变相加税——虽然1.0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有所降低,但这类乘用车数量非常少,降税徒具象征意义;1.0升至1.6升乘用车的车船税或维持不变或有所提高,与国家鼓励民众购买1.6升以下小排量车的政策不相符;提高1.6升至2.0升乘用车的车船税,将会减损大多数私家车主的利益;提高2.0升以上乘用车的车船税,其幅度是否合适令人怀疑……众所周知,目前附加在汽车上的税费多如牛毛,普通私家车主不堪重负,人们有理由质问凭什么还要提高车船税,甚至有理由质问,既然车主缴纳了多如牛毛的税费,为什么还要缴纳车船税,政府为什么只热衷于征税、增税,却不去清理那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汽车税费?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民富国强”的美好图景,从追求“国强”到追求“民富”被誉为执政理念的华丽转身。显然,追求“民富”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体现在一项项具体的政策中,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指出的,“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政府总是与民争利怎能实现“民富国强”?

  晏扬(浙江媒体从业者)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