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一些受贿落马的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收到原行贿人送来巨额的“坐牢补偿费”,有的人甚至公开炫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乍一听,行贿人似乎还有点“侠肝义胆”:给出狱后已“一文不名”的贪官,送去“丢官损失费”,为“赎罪”也为“感恩”。
这样,降低了腐败分子的犯罪成本,助长了“行业潜规则”肆意横行。贪官坐牢,岂不成为一种“美差”。
近年来,有关贪官事发后的离奇事情,时有发生。有下台高官被高薪返聘,也有贪官在狱中领“工资”。但毫无疑问的是,上述种种现象,都只是权钱交易的“续集”。
落马贪官,为何还如此受宠?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行贿人在做给别的官员看:只要为我办事,即使坐牢了,也将没有后顾之忧;二是贪官不再有权有位,但他的关系网仍在,还可利用。
归根到底,恐怕还是腐败成本的问题。只查处贪官,对行贿者轻易放过,甚至“视而不见”,才会致使行贿者越来越胆大妄为。同时,贪官坐了几年牢后出来,反而变成“荣归故里”,对其他有贪婪欲望的官员们来说,则是一种变相的“鼓励”。
遏制“坐牢补偿费”之类的现象,其实并不难。最重要的是,惩处腐败分子,一定要深挖其关系网,从严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全力追缴行贿人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使其不至于成为“坐牢补偿费”。立法机关也应对此类现象引起重视,明确受贿人出狱后接受行贿人提供“坐牢补偿费”之类的行为,同样构成受贿罪,予以依法惩处,进一步筑牢反腐防线。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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