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七区连续发生了3起因城管执法不当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分别是城管持刀伤人事件、强行拆除铁皮屋并将屋主扔到樱桃沟事件及城管伤人引起公愤致使执法车被掀、道路被堵事件。
为此,10月23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紧急出台《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
此类事件近段时间为何集中爆发?在10月23日召开的全市城管系统负责人紧急会议上,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分析说,客观上,是因为城管系统机构改革、各区拆迁任务繁重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压力大,且管理部门对执法队员的管理教育出现了空当,对雇用的协管员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责。
主观上,个别执法队员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在作怪,不能很好地化解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但是,无论任务多重,都不能忘记执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针对执法队员中存在的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台了《郑州市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十不准”》。
即不准用粗暴、生硬、冷淡的语言或推诿态度对待管理相对人和来访群众;不准与违法相对人发生纠纷、厮打或者唆使他人打人;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管理相对人;不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业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私约管理相对人到非办公场所处理案件;不准向管理相对人通风报信或充当违法人员的保护伞;不准着制服、开执法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挪用罚没款或私分、占用罚没物资。 (记者 李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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