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赌徒输光积蓄后虚构高息存款等事实,诈骗亲婶60余万元(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39岁的李某是北京人,曾在银行工作过。检方指控称,2006年,李某在游戏厅玩游戏时认识了张某,被他带到网吧开始网上赌博,几次下来将20万元积蓄全部输光。2007年,李某想起其四婶李女士在其工作的银行以其名字存了10万元,便把钱取出来用于赌博,结果也全输光。他又把四婶家拆迁分得的钱,以购买理财产品、高息存款等理由骗来再赌。截至2008年11月,他共骗走对方60余万元。去年李某辞职去辽宁准备打工还钱,其四婶打不通他手机后报警。发现自己被网上追逃后,李某于今年6月12日在当地派出所投案。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宣判前代其退还部分赃款,因此对其从轻处罚。(记者裴晓兰通讯员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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