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11.12公会非法爆竹作坊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谢庆岁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三名被告人杨万文、谢秀红、谢振庆分别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被判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9年3月,谢庆岁与杨万文合谋私自生产爆竹,由杨万文提供自家一楼作为爆竹加工场,并负责找人给已经上好火药的爆竹插引线;谢庆岁负责制作爆竹的原材料和加工费,聘请谢振庆给爆竹筒装火药。当月,该爆竹加工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工,期间,杨万文和其妻谢秀红以每饼爆竹0.3元工钱聘请老年人和小学生插爆竹引线。2009年11月12日6时左右,谢秀红打开自家房门给被害人杨某等人前来做工。当日上午8时左右,谢庆岁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杨万文家拉爆竹时,装有爆竹的编织袋不慎撞击到车箱的铁件上,由于撞击力过大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爆燃,随即引起杨万文家中原料房的原料爆炸。造成在杨万文家中插引线的小学生杨某欣当场死亡,另有12名小学生及1名妇女受伤。其中杨某敏等6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他7人重伤。
经事故调查组鉴定,案发当天,存在着作业环境的极不安全状态和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排除了其他原因引起的爆炸,直接原因系由机械作用引起爆炸事故所导致;间接原因为无证非法生产,使用不具备安全技能的未成年人和老人,超员、超定量、工序之间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种原因造成的监管问题等。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万文、谢秀红、谢振庆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从事危险物品肇事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了解,案发所在农村大部分的青壮年都长期外出打工,小孩留在村里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照顾。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和精力欠佳等原因,这些“留守儿童”大都缺乏应有的家庭管理和教育,最终成为非法爆竹“黑作坊”的牺牲品。 (张江元 唐亚娟 黄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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