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张爱华没想到,一只小小的暖水壶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先是受伤停了工作,接着引发了自己和家政公司的劳动纠纷,如今,因为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家政公司又将她告上了法庭。
仲裁委作出裁决
家政公司支付月嫂4万余元
2009年8月,47岁的市民张爱华,通过西安亿欣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客户家从事家政服务。当年9月8日凌晨,在未开灯的情况下,张爱华起身准备给孩子热奶,结果被放在走廊的暖水壶炸伤,玻璃渣扎伤腿部。张爱华在多家医院治疗,花去6千余元。
2009年12月,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张爱华工伤予以确认。2010年3月,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张爱华认为自己是工伤,希望家政公司承担花费,但家政公司拒绝。张爱华遂向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144元;护理费3800元;鉴定费等314元;医疗费7844.3元;误工费7200元;营养费1140元。
今年7月,仲裁委裁决:西安亿欣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张爱华因公致残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多项工伤待遇,具体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计4.31万元。驳回张爱华其余申请。
家政公司不服裁决
把月嫂告上法庭
因不服裁决,亿欣公司于今年8月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张爱华诸多支付申请。
昨日上午,雁塔区人民法院在崇德坊社区开庭审理此案。亿欣公司代理人和张爱华的陈述有所出入,暖水壶到底是怎么爆的双方说法不一。张爱华说,当晚月光很亮,所以没有开灯,在走廊拿暖水壶时水壶突然炸掉。而亿欣公司则称是张爱华不慎踢倒的。
对于原告是否该承担责任,双方也意见各异。亿欣公司认为,公司与张爱华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向她提供工作机会,为其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此事发生在雇主家,侵权责任方应为雇主,张爱华应向侵权责任方主张权利。对此,张爱华不予认可,她认为,虽没有劳动合同,但她与亿欣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希望法庭支持自己的申请。
法庭将择日宣判。(薛雯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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