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伙冯某先后两次在网上发布“恐怖分子手册”,介绍10多种爆炸物的制作方法,总浏览量超过2000次。昨日,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受审。冯某辩称只是觉得好玩,没意识到犯罪。
“恐怖分子手册”教做炸弹
昨日上午9时50分,清瘦、白净的冯某站在朝阳法院被告席上。还未开庭,他父母就在旁听席上掩面而泣。
案发前,21岁的冯某正在自学成人大专。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6日及今年4月19日,冯某先后两次在某网站发布“恐怖分子手册”,传授各种炸药、燃烧剂的配方及制作方法。警方发现后将其查获。
公诉人称,“恐怖分子手册”两次上传后浏览量分别达到1727次和338次,下载超过100次,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责。
10种炸弹制法存在可行性
昨日,冯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只是行为不当,不构成犯罪。
冯某辩称,他在一个博客中看到这篇文章,觉得好玩就复制转发。文章内容一点也没改,只是取了个新名叫“恐怖分子手册”。“在网站通过审核,发布成功,我以为没问题。”冯某称。
公诉人称,“恐怖分子手册”中,除介绍军用炸药制法,还介绍如何用酒精等常见化学品制作爆炸物,经鉴定,这些制法具有可行性。
冯某称,这些方法能不能造出炸弹他不清楚,也没试过。“如果有人照着做,那是他们的事。”
庭审最后,冯某表示愿意认罪,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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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审核不严应担责
冯某的父母说,儿子性格内向,对军事新闻并不感兴趣。“他上中学时总被同学欺负”冯母说。儿子上传“恐怖分子手册”,家人完全不知情。
“如果文章违法,儿子两次上传怎么都能通过审核?”冯母认为,儿子不懂法,加之网站审核不严导致文章发布,网站应担责。
对此,朝阳检察院检察官李文仲解释,经查,事后网站删除相关文章,但冯某又发了一次,属主观故意。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冯某是否犯罪,而网站是否担责由网络监管部门认定。
未造成后果也属犯罪
冯某的律师提出,冯某无犯罪的故意,只是出于好玩的心态,且无证据证明已造成后果,请法院轻判。
公诉人李文仲反驳说,本案中,互联网的受众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且恐怖事件在各国时有发生。因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应以有无严重后果来量刑。
李文仲认为,涉案的炸药制作方法有可行性,但制作人须掌握专业知识。我国对相关原料管理严格,制成爆炸物的可能性不大。(记者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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