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女孩小青(化名)拿了一条裤衩竟遭超市搜身、罚跪。日前,金寨县斑竹园法庭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调解被告超市老板向小青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250元。
9月1日下午,该县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小青到附近超市购物,随手拿了一条裤衩。超市老板怀疑其偷窃,当众对其搜身,发现裤衩后,蛮横地推搡小青到超市门外,按倒在街道旁跪着,引来众人围观。围观者中有不少小青所在学校的学生,时间长达十几分钟。其间,有好心人欲拉起小青,但被超市老板制止,后被吴女士强行拉起。小青起身后抱头直奔河边,欲投水自尽,后被众同学拉回家。此后,小青不出门不上学不吃饭,精神恍惚。
法庭审理认为,小青作为未成年人,固然存在过错,但超市老板对其搜身、罚跪具有侮辱性和强迫性的违法行为,超市老板侵犯了小青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经调解,被告超市负责人与原告小青及其父亲达成协议,并当庭兑现赔偿金。后被告按协议请小青的班主任同往小青家,当众向小青赔礼道歉,使小青安心返校上课。(安徽商报 张凯 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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