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州垃圾分类相关立法已经送审。《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将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不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1998年,广州被列入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十年之后广州垃圾分类仍然很“原始”。这次为保障垃圾立法,又是跑在全国前列。这意味着在公众还没有习惯垃圾分类的情形下,就要一步跨入依法治理垃圾处理的氛围中。且不论这样近乎琐碎的罚款实操性如何,单是这个法律就有些让许多老街坊难以释怀。
法治对城市现代化的意义不用多解释。不过传统生活的积习如何改变,却不是法律所能迅速完成的,因而垃圾分类还必须假以时日,从长计议。
对于广州这样的内地城市,本身就是没法设防的一座大都市,各个文化层次和素质水平的人群都在这里居住和谋生。祖祖辈辈的老市民同样也未必是垃圾分类的忠实追随者。垃圾分类这样一种颇需要高度公民意识的做法,的确不可能说普及即能普及。想让家家户户都准备好几个垃圾桶来丢垃圾,这不但难度极高,而且还不可能监督,也超越了现阶段大多数百姓的生活习惯。
希望通过罚款来推进垃圾分类,只能说是最后最无奈的手段,因此社会的秩序是靠大家的认同,而不是靠罚款建立起来的。对社会习惯来说,世道人心的改变就如消除国民劣根性一样困难。因此舆论先行,经过至少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垃圾分类才可能获得越来越多公众的呼应。如果此间有人不习惯,不配合,不支持,也需保有足够耐心。香港今天严整的城市面貌,也是经过30多年的努力才获得今天的成果。如今香港的重罚式法律已深入人心,并成为当地市民的习惯。这个前因后果,值得广州参照。
广州要解决垃圾围城的困扰,出路其实也很多,垃圾分类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垃圾分类很重要,很环保,也很潮流,但一项事关市民百姓传统生活习惯的变革指望一立法就立竿见影亦不现实。另外,立法还需考虑执法的操作性,基础条件成不成熟,以及执法的综合保证问题,否则可能使立法变成没有权威的纸面文件,执罚起来也难以服众。
立法可以从长计议,待其臻于完善,水到渠成。而更加重要的是,在强调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政府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设施,教育、引导和协助居民垃圾分类。(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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