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眉山9月9日电(刘忠俊 卿诗杰)记者9日从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保安宋勇制止小偷蒋裕川等四人的偷窃行为被害一案,该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裕川死刑,其余三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裕川、陈俊杰、廖德荣、田长春4人共谋到乐山、眉山等地伺机盗窃摩托车、电瓶车。2009年10月26日,蒋、廖在眉山市区一茶楼旁盗得一辆电瓶车后,将车停放到摩尔玛超市员工通道时,蒋裕川见电瓶车成色较好,想将车锁撬开盗走,保安宋勇与妻子杨亚群吃完晚饭,和往常一样,回到自己的执勤工作岗位工作。
蒋裕川从陈处拿了废旧的车钥匙,与陈一同返回超市去取先盗窃的那辆电瓶车。保安宋勇发现问题后,提出要看过监控录像确认后才能取走车。蒋不满宋勇阻止其取车,即上前追打宋勇,蒋裕川、陈俊杰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宋勇身上乱刺,刺伤宋勇的胸腹部后,四人分乘两辆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宋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蒋裕川死刑和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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