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9月7日电 (记者 侯志雄)一位曾经过四次考研的兰州市榆中县农村青年滕汉昱,今年被兰州大学拟录取,然而因其在2008年考研中曾替他人代考被校方认定为“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及格,取消了其拟录取资格”,滕汉昱将兰州大学起诉至法院。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教育行政诉讼案。
替考被发现 当年考研成绩无效
滕汉昱,一个来自兰州榆中县的农村娃,在北京边打工边自学,取得高职高专文凭,英语通过了国家六级。
2009年10月的一天,滕汉昱浏览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因为之前参加过三次的考试,他迅速搞定了2010年研究生考试报名事宜。
同年11月13日,经过检查、摄像、交费、核对,滕汉昱填写了兰州大学发给每个考生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后,便进入了紧张的考前准备阶段。他说,习惯了早上五点起床,晚上十二点多才休息的生活。看书、吃饭、睡觉,在4个月零11天的考研学习就这样过去。
2010年1月9日初试,初试成绩为342分,4月7日参加了复试,同时与学校签定《兰州大学2010年拟录取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告知书》。
5月12日,兰州大学主管研究生招生的老师通过电话,询问滕汉昱2008年考试违规一事。随后,他如实向学校报告了那次考试违规的情况,当年,与其同场考研的一位考生说交换姓名考英语,还答应给其一些钱,腾汉昱答应了。但“东窗事发”,腾汉昱当年的考研成绩被作无效处理。
法庭上各自陈述理由
7日10时20分,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29岁的滕汉昱面带忧郁的简叙着个人情况。审判长询问时,他回答的不是很流利。面对得而复失的兰州大学就读研究生的学习机会,他脸上充满了无奈的表情。
兰州大学的委托代理律师白旭川在答辩书中称,腾汉昱为兰大201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当校方将录取库传至教育部网上进行录取检查过程中,反馈信息为:该生为“往年作弊考生”,其作弊记录只有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研招办有相关备案,但在甘肃省招办和兰州大学均未有记录。
白旭川说,腾汉昱在报考信息的“奖励处分”栏中未填写相关作弊情况。接到教育部情况说明后,校方向其询问,并要求其本人书写书面材料,此时,腾汉昱承认作弊一事,并且其在思想品德自述材料中回避作弊一事。据此,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决定:该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及格,建议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将此决定书面报告了甘肃省招办。
而腾汉昱在起诉书中则述说,原告于2009年10月报考兰大政治与行政学院的研究生,经考试后与该院签定《兰州大学2010年拟录取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告知书》。5月12日,研究生院董老师打电话询问原告2008年考试违规一事,并让原告写一份事实陈述传真给董老师。
5月28日,董老师电话通知原告:经过研究生院的决定,取消原告2010年的研究生录取资格。原告在多次追问之下,得知取消的直接理由是:原告的诚信受到质疑。
法庭辩论双方针锋相对
原告的律师周泽在法庭上提出,根据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法规、条例、政策,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成立的;同时被告对原告不平等对待,侵犯了原告受教育的权利。
周泽认为,腾汉昱在2008年的替考中,考研成绩被作了无效处理。除此之外,滕汉昱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而其在《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奖励处分”栏中填写“无”属正常。
兰州大学委托代理人白旭川律师也在法庭上提出了若干条证据。他说,腾汉昱在自己撰写的《自述材料》、其所在乡政府填写的《政审表》中从未提及2008年替考被处理一事,兰大校方对腾汉昱诚信提出质疑,从而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双方在法庭上坚持各自立场,辩论的焦点为:腾汉昱是否故意隐瞒2008年考试作弊;此行为是否违背诚信,构成政审不合格;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是否合法。
当被告方律师白旭川在法庭上提问腾汉昱是否在校方招生老师的询问之下才说明了其2008年考试作弊一事时,腾汉昱坦率地承认。而原告律师周泽以“曾经有污点,现实表现良好,对过去错误有悔改之意,是否能给考生以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为腾汉昱进行辩护。
今日的公开庭审历时近三个多小时,在经过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双方辩论、法庭询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将依法做出裁判文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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