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国土所长“生财有道” 挪用公款开设赌场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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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国土所长“生财有道” 挪用公款开设赌场获刑

2010年09月07日 15:0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直到他开设的赌场被查,福州闽清县上莲乡国土资源所前所长张某运作了两年多的“生财之道”才浮出水面:收取17户村民“预收款”22.2万元、同意村民未获批准先建房、将18万元收入自己的腰包,用于个人买房和做生意……

  而他的这种违法行为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些村民违法建筑面积达3400多平方米,建房户白白向乡政府捐款6万多元,还因违法建房被罚款4万多元,大部分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明。

  近日,闽清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07年4月至2009年底,张某在闽清县上莲乡担任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所长。也就是在这两年期间他向17家建房户收取了22.2万元现金,除上莲乡领导已签批同意报销的发票4万余元外,其余18万余元被他存进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2007年9月份,张某买了一套二手房,价钱是55万元,他付了15万元,还欠40万元。为此,他用建房户交的钱来归还买房的欠款,此外还取了5万元与他人合伙做黏土生意,这也是建房户交的钱。, 2009年11月11日 张,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次日,张某的妻子将18万元退还给闽清县上莲乡国土资源所。

  庭审中,张某辩称,他受理的17名建房户中,部分人员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等手续。另外,捐赠款是经上莲乡政府研究决定委托上莲乡国土资源所代收的。对此,闽清县法院表示, 《国土地根据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闽清县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此外,他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网记者 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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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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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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