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为确保能够摘牌购买国有资产,原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振利,被控给时任通州区国资委主任的仇春利共计29万余元贿赂(仇案仍在调查中)。昨天,高振利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他当庭认罪。
50岁的高振利是北京市人,市检二分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高振利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为确保自己能够个人摘牌购买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的资产,给仇春利贿赂款美元2万元,人民币14万元,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法庭上,高振利对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法庭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受贿人仇春利曾任通州区区长助理、建设委员会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相关证言显示,在通州区水利工程总队改制过程中,仇春利为让高振利顺利摘牌,曾指示下属,要求国有资产的受让方必须具有10年以上水利工程经验和水利工程师以上级别。证人称,在通州,只有高振利的公司有这样的资质。
高振利的辩护人认为,高振利买购物卡的钱都是从公司出的,应该算是单位行贿罪。对此,公诉人指出,高振利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是为单位。
在最后陈述阶段,高振利表示自己以前法律学得少,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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