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赖健生路过广州海珠桥,与上演“跳桥秀”近5小时的陈富超相遇,随即爬上桥将其一把推下。今年3月住院期间,赖健生接到海珠区法院发来关于受理“陈富超起诉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应诉通知书,索赔金28.5万元。
(8月25日广州日报)
广州海珠桥“老伯推讨薪者坠桥”事件曾引起广泛讨论与争议。人们从情理和法理上,就“推人老伯”赖健生该不该推人下桥、该不该接受法律制裁等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正当此事逐渐淡出公众视野时,这一纸应诉通知书和28.5万元的巨额索赔金,又将“老伯推人下桥”续写成舆论焦点。
从跳桥者陈富超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成本极大浪费的角度看,赖健生老伯推讨薪者下桥的行为,如同兰州老人用砖块砸违章闯红灯的汽车一样,能得到许多无辜受到牵连或伤害的人的认同。但是,在日益迈向法治与和谐的社会中,“以暴制暴”向来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许的。假借道德之名,简单粗暴地推人下桥或砸违章汽车,不仅无益于实质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把自己推向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尴尬境地。
在这个意义上,赖健生老伯被讨薪者陈富超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同时被索赔28.5万元的事件“续集”,其实并不令人感到过于唐突和奇怪。
赖健生的麻烦其实也是社会的麻烦。虽然推陈富超下桥的,是赖健生老伯那双“看得见的手”,但推动整个事件发生的,还有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如果维权机制健全高效,如果包括陈富超在内的弱势群体不对解决问题的正常渠道失去耐心和希望,那“跳桥秀”恐怕不会轻易上演。
面对今日局面,赖健生老伯坦言:经一事、长一智,以后遇到“跳桥秀”不会再出手了。不过,当类似于陈富超这样的人面临维权难的现实问题时,却亟待政府职能部门能及时“出手”。 □陈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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