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精神病患者熊某被治安队员殴打后死于精神病院。曾参与殴打熊某的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治安队员谢李林、谢志坚、谢志强、黄颂辉、何志华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10年到3年有期徒刑。然而谢李林、谢志坚和谢志强认为导致熊某死亡另有原因,遂提起上诉。昨日,本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案件回放
举止异常男子死于精神病院
据警方调查,2008年9月20日晚7时左右,一名男子自行走进白云区太和镇观光路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工地,与工人发生纠纷并动手打工人,被工地人员周某等殴打并制服。
白云区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于是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由于该名男子举止异常,语无伦次,无法回答民警的询问并用脚踢民警。民警按照相关工作程序,于21日零时30分将该男子送到白云区石井街的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9月22日15时45分许,该名男子在精神病院死亡。
据了解,该男子姓熊,其死亡原因为多处软组织挫伤致肾功能衰竭(挤压综合症)。经法医鉴定,熊某有明显的言语和行为异常,怀疑其在相关时间段内存在精神异常。
一审判决打人者纷获刑
三人提起上诉
事件中参与殴打制服熊某的治安队员谢李林、谢志坚、谢志强、黄颂辉、何志华被指控故意伤害罪,随后被送上法庭。经过一审,谢李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谢志坚和谢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何志华和黄颂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对此判决结果,谢李林、谢志坚和谢志强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法庭上,3人的辩护律师认为,3人行为与熊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谢李林等人的殴打行为较轻微,并不能直接造成熊某死亡。在场的工地工作人员也曾对熊某实施过殴打,而熊某被送入派出所和精神病院的这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也无法知晓。
公诉机关
打人者有过错必须承担责任
对于3名被告的说法,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大量证词证实,3名被告曾捆绑、踢打熊某,而且事后还令在场人员隐瞒他们打人的情节。公诉机关确认本案是一果多因,熊某的死亡结果不排除其他的原因。但不能因为存在其他原因就否认被告的错误,被告要对自己参与的部分负相应的责任。结合法医鉴定结果,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的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引起了后来的一系列结果,单凭肉眼判断死者的伤情是不可靠的。至于精神病院方面,公诉人称现有阶段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单位触犯法律。
据了解,目前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具体数额不详。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鲁钇山 王铮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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