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报社诈骗企业敛财36万 骗子受审先为妻子脱罪——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冒充报社诈骗企业敛财36万 骗子受审先为妻子脱罪

2010年08月23日 16: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公司冒充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在网上寻找获奖单位的信息,然后利用这些单位获得的荣誉进行诈骗。今天李某等8名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在短短3个月内,他们共骗取48家单位36万余元“宣传费”。

  上午10时,李某、郑某、王某等8名嫌疑人被押进法庭。李某今年29岁,初中文化,系江苏金湖县农民,和同案被告人郑某系夫妻。检察官介绍,200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郑某、王某等人,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商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48家单位宣传费用36万余元。

  “我对指控事实没有意见,但郑某在公司就负责做饭、买菜。”听完检方指控,李某急忙为妻子撇清责任。“我没有参与诈骗30多万元,我只负责打扫卫生、做饭、带孩子。”郑某也辩解道。

  但检方指出郑某也参与管理员工。“郑某是老板娘,我们都害怕她老板娘的身份。”同案嫌疑人王某称。

  警方经调查发现,早在2008年时,李某就在老家从事过类似的诈骗活动。李某从他人手里购买了北京一家市场调查中心,但该中心根本没有资格进行相应的宣传,并使用该中心的法人章及账户用以骗取钱财。(王蔷 谢子健)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