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拟再次大修 “宽严相济”体现法律公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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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再次大修 “宽严相济”体现法律公平

2010年08月23日 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新社记者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8月23日电 题:刑法拟再次大修 “宽严相济”体现法律公平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周兆军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间刑法专家分析,此次刑法修改拟适当减少死刑罪名、限制减刑、加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一步加强对民生的保护,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学者、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表示,此次拟对刑法进行的修改、补充有很多亮点:

  调整刑法结构方面,如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较少适用或者未适用过的13个死刑罪名;对被判处死缓犯罪分子的减刑作出严格限制;将数罪并罚刑期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等。这方面的修改能更好体现刑法的严肃性、公平性、合理性。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完善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增加财产刑;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调整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已经日益成为民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加大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打击力度、完善概念界定将更好指导司法实践。

  加大对民生的保护方面,此次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犯罪写入刑法,将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7个修正案对刑法作了修改。专家分析,刑法的历次修改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保护民生,法条的适用与否非常重要,此次修改也体现出这些特点。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以死刑罪名为例,中国刑法中死刑罪名过多,这使中国在国际人权对话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从实践看,取消这些罪名正当其时,不仅不会对维护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还有利于增强法条的适用性,与国际接轨,更好地保障人权。

  无论是拟将醉酒驾车、飙车、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写入刑法,还是限制减刑、提高数罪并罚刑期上限等举措,李贵方认为这些举措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息息相关,有利于增强刑法的公平性、严肃性。

  李贵方说,严格限制对严重罪犯的减刑,能更好体现刑法的严肃性,震慑犯罪分子。醉酒驾车犯罪拟写入刑法则是对近年来发生的数起影响较大的醉酒驾车案的回应,法条的修改体现出对民意的尊重和吸纳。

  加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此次刑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许兰亭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不少打黑行动,如何更好地进行司法实践,各地都在研究。以目前的涉黑案件审判为例,控辩双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解释,争议较大,“打黑除恶”需要有更准确的法律界定。

  李贵方也表示,打黑除了要“狠”,还要“准”,如果裁量权太模糊,不利于指导具体司法实践。此次刑法修改拟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界限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各地的打黑行动在法律框架内推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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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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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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